(一)民事訴訟中的啟動
民事訴訟中,一般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。申請需針對查明案件事實的專門性問題,法院會對申請進行審查,若事項可通過常識、常規方法查明,或與案件無關,將不予準許。
(二)刑事訴訟中的啟動
刑事訴訟里,公安機關、檢察院等司法機關在偵查、審查起訴階段,為查明案件事實,可依職權啟動司法鑒定,如確定被盜物品價值的價格鑒定、明確受害者傷情程度的法醫臨床鑒定等。
(三)特殊情況:法院依職權委托
即便當事人未申請,若法院認為某專業性問題對案件審理有必要,也會主動委托鑒定,如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,對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等問題的鑒定。
(一)鑒定申請與受理
提交申請:申請人向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提交鑒定申請書,明確鑒定事項、目的及訴求,并附上鑒定材料清單及原件。
機構審核:司法鑒定機構審核委托方主體資格、鑒定要求、鑒定材料等,若不符合要求將拒絕受理,符合則受理并簽訂合同。
(二)鑒定實施階段
選定鑒定人:鑒定機構根據鑒定事項,挑選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鑒定人組成團隊,確保鑒定結果科學準確。
檢驗與分析:鑒定人依據專業知識和技術規范,對鑒定材料展開檢驗、分析,運用專業方法得出相關判斷。
(三)出具鑒定意見
鑒定人完成檢驗分析后,撰寫鑒定意見書,清晰準確闡述鑒定過程、依據、結果及結論,為案件處理提供依據。
(一)一般時限規定
一般案件的司法鑒定時限不超過 30 個工作日,如常見的筆跡鑒定、指紋鑒定等,材料齊全、事項簡單的通常在此期限內完成。
(二)特殊情況延長
若鑒定事項涉及復雜、疑難、特殊技術問題,經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,可延長不超過 30 個工作日,延長需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并獲批準。
(三)不計入時限的情形
鑒定過程中,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提取材料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,如因樣本量不足重新提取樣本的時間。
司法鑒定在維護司法公正、解決糾紛中至關重要。了解其啟動時機、流程和時間,能幫助我們更好地運用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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